关于开展202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做好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校级学校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本科教学成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果须围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经2年以上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一等奖须满4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负责人须为我校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得者优秀教师称号不受职称限制),有连续3年以上教学经历;成员不超过7人,每人作为负责人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3.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且内容无实质创新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部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院可根据专业数量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评审程序

单位初审并排序推荐→教务处复审→学校组织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择优遴选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通过校内系统填报(3月10日开通),请先按附件格式准备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要求和相关资料,请下载附件查看。


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教务处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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