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学改革成果,做好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申报储备,学校决定启动2026年校级学校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本科教学成果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成果须围绕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等关键环节,经2年以上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一等奖须满4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2.负责人须为我校教师,原则上具有高级职称(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得者或优秀教师称号等不受职称限制),有连续3年以上教学经历;成员不超过7人,每人作为负责人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
3.已获同级及以上奖励且内容无实质创新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名额
每个学院(部门)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项;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学院可根据专业数量适当增加推荐名额。
三、评审程序
单位初审并排序推荐→教务处复审→学校组织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择优遴选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报送
本次申报通过校内系统填报(3月10日开通),请先按附件格式准备材料。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要求和相关资料,请下载附件查看。
联系人:赵杨,联系电话:85716248。
教务处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