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9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
请于10月30日(星期一)前将本学期的实验、实践工作量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到实践教学科(相关表格见如下附件)。
附件下载
教务处
2017年10月19日
上一条:关于举办长春工业大学第三届物理创新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长春工业大学第十三届大学生英语综合技能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