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首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5]4号)和《关于举办首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吉教联字[2015]35号)的要求,做好全国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工作,学校决定举办长春工业大学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具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互联网+”成就梦想创新创业开辟未来
二、大赛目的
互联网领域是创新创业最活跃、最具变革的领域。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明确任务,对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加快发展互联网新业态,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推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新经济的形成,助推产业转型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引导高校更加主动地服务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战略举措。
三、主办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长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共青团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处
长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长春工业大学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
长春工业大学科技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四、承办单位
长春工业大学创业教育学院
五、参赛对象
大赛分为创意组和实践组。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专业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 人。
创意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团队负责人,为长春工业大学在校生(不含在职);团队尚未正式注册或注册时间晚于2015年5月1日。
实践组参赛条件: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为长春工业大学在校生(不含在职)或毕业5年以内(2010年6月10日之后毕业)的毕业生;创业企业在2015年5月1日前已注册。
六、竞赛时间
2015年7月—8月
七、竞赛方式
(一)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行业产业紧密结合,培育产生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以及推动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深度融合的公共服务创新。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含一二三产业)领域应用的创新创业项目;
2.“互联网+”新业态: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项目,优先鼓励人工智能产业、智能汽车、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大规模个性定制等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
3.“互联网+”公共服务:互联网与教育、医疗、社区等结合的创新创业项目;
4.“互联网+”技术支撑平台: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创业项目。
结合我省实际,鼓励与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商贸流通业、物流业,以及装备制造、医药、冶金、建材、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光电信息、节能环保等领域紧密相关的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内容须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已注册运营的项目,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比赛方式
组织学生申报独立设计或合作设计与“互联网+”紧密相连的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实践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经答辩、专家现场问询、调阅材料等方式,评选出金奖、银奖、铜奖、成功参赛奖和优秀组织奖。同时推选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大赛。
八、各环节比赛内容
(一)项目计划书评审
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二)项目展示及答辩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九、奖励办法
获奖学生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创新学分奖励(具体参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优秀项目将推荐参加吉林省总决赛。
获奖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工作业绩确认(具体参照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业绩确认标准》),并在全校两年一度的教学科研表彰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十、竞赛日程
(一)组织发动阶段
2015年7月6日,召开组委会全体会议,部署大赛工作并下发大赛通知;承办单位着手竞赛策划、筹备,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各学院组织动员。
(二)网上报名、参赛项目申报阶段
2015年7月6日—21日,参赛团队完成网上报名工作,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也可通过大赛移动端报名(下载大赛APP或订阅大赛微信公众帐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同时参赛团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细化修改参赛项目申报书,并于7月21日前将参赛项目申报书、一分钟展示视频及相关材料上报创业教育学院。
(三)竞赛阶段
2015年7月23日,大赛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赛项目进行答辩评审。参赛团队进行现场项目展示(8分钟以内)并回答评委提问(5分钟以内)。
(四)参赛项目完善阶段
2015年7月23日—8月21日,大赛组委会根据学校比赛情况遴选若干参赛团队组建长春工业大学代表队,代表队在指导教师带领下集中训练,完善参赛项目。
十一、大赛组委会
(一)大赛设组委会,负责大赛的领导和统筹。成员如下:
主 任: 万春明 张会轩
副主任: 胡 明 李雁冰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王忠吉 王春阁 李万龙 张明耀 林洁琼 杨文龙
陈冬鹰 孟庆新 范琳琳 各学院院长、书记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成员如下:
主 任: 杨文龙 王忠吉
副主任: 王 涛 曲永军 张玉智 张家成 常惊宇
秘 书: 段凤春 温 刚
(三)大赛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大赛组委会邀请校内专家、校外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专家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其中校内专家占1/3,校外专家占2/3。
十二、参赛材料
参赛材料为项目计划书及一分钟展示视频。实践组参赛团队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参赛材料按后续通知文件要求,提交至大赛承办单位,具体为:
(一)书面材料:项目计划书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附后),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二)电子版:包括一分钟展示视频及项目计划书电子版。视频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十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深刻领会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聚焦到促进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在学院党政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本学院主管领导牵头,教研室、团委等部门和学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要认真组织学生参与到本次大赛中,广泛动员教师参与到本次大赛的指导工作中来,统筹做好参赛项目遴选推荐工作。要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分工和完成期限,抓好落实,为大赛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广泛宣传,挖掘典型
各学院加大对大赛的宣传推介力度,通过宣传动员,扩大比赛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要充分利用全国大赛组委会建立的“全媒体”环境下的竞赛官方网站、APP、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要在网络上发布竞赛举办的消息,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生咨询,重点在院(系)进行动员,吸引学生积极报名参赛。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更多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十四、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大赛承办单位(创业教育学院),联系人:段凤春,联系电话:85118229,邮箱:dfc@ccut.edu.cn。
附件:1 关于开展首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长春工大党字[2015]33号)
2首届中国“互联网+”大赛学生参赛手册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