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本次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的学生查看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安排表(详见附件1)联系相关教师确定相关事宜。
2.请负责重修补修的教师在教学周第12周周五(2015年5月29日)下班前,将毕业班及12级办理跨年选课学生的成绩录入完毕。其他年级实验实践重修成绩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期末前录入完毕。
3.请负责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的教师录入成绩后,将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学生成绩单纸质版(见附件2)与实验实践环节重修、补修工作量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3)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参加重修的学生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重修,否则重修成绩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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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