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7    浏览次数: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压实实验、实践教学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本科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将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作为长期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体系,抓实抓细安全教育和过程管控,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我校本科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新开实验(实践)安全评审备案表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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