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压实实验、实践教学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本科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教学单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将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作为长期工作,纳入日常教学管理体系,抓实抓细安全教育和过程管控,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我校本科实验、实践教学工作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长春工业大学本科实验与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长春工业大学新开实验(实践)安全评审备案表
长春工业大学教务处
2026年9月17日